2018年4月29日 星期日

過了幾年了?寫給妳。

今天是2018年4月29日,再過幾個小時,就到了4月30日。

這兩天與我而言有不同的意義,一個是我最後和妳相處的一天,一個是妳離開我的那一天。

是六年?七年?還是更短?更長?最近自己對時間的拿捏愈來愈模糊,何時畢業、何時服役、何時工作,都記得不是很清楚了。連著,和妳相會的那一年,也幾乎要忘記了。只記得某些確切的日子:1月5日,妳答應成為我的情人。4月30日,妳說,妳要離開我。

三個月,說長不長。但是和妳在一起的這三個月,是我生命中最美好的三個月。

如果要問我為什麼?我會說,這是我和一個我心愛的女子相處,最自在的時刻。如果是過去,妳或許又會笑著說我:「怕不是只有自在,而是有情慾吧~」,但確實,如今要我想起我倆相處,印象深刻的部分,還是那些耳鬢廝磨的時刻,不同於其他兩位女子,妳對於身體的給予,相對地大方,也相對的理性,也是我最感謝妳的地方。

「思念總在分手後開始」,離開之後的這幾年,不時的會去想:確實,當時的我脫離了某種「箝制」,重新遇上了一位自己喜歡的、也被喜歡的女子,心裏的歡喜是無法名狀的。然而重新反省:對於妳,對於S,我都有某種的「不珍惜」,不只是妳所說的「不自信」、對自己的貶抑,今天回想起來,在與妳相處的時刻,有很多出言不遜的地方,只怕在無心之中深深的傷害到了妳。具體的例證我一時想不起來,但是我細細反省,確實有某些地方,應該是我的不對、我的不得體。以至於,妳和S最後都選擇離開了。

我曾經和我的第一個情人C說過,我是個「不及格的情人」。而今,在妳們身上,還是不斷的應驗這句話了。妳也曾經說過,我應該只適合一個人生活,隨著生命的日漸拉長,我總覺得妳說的這句話好像一點也沒錯,依我這種古怪的性格,要跟誰在一起,自身爆燃的烈火都會燒傷到至親的人(包含家人),看來真的是只能「獨往來天地間」,別在傷害、糟蹋到其他人了。


我不想懺悔,雖然這些文句看起來很像是懺悔。但我想把我心中對妳的思念,用這些方式表現出來。我們唯二的兩張合照,我到今天還留著,在我最無助的時候,它給了我很多支持的力量。我不知道妳在遠方過得好不好,但我盡可能讓我自己過得好一點。在妳離開之後,


以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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