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著這個事件,我在facebook上講了一個故事,這個故事是我父親告訴我的。一個原住民殺人犯的故事。
他叫湯英伸,嘉義鄒族人。
如果要查這個案子的始末,網路上都有相關的介紹,在此不多做贅述。而我父親當時服務的《人間》雜誌,也對這個事件做了深入的報導,甚至動員雜誌社的人,希望當時的判決,能夠「槍下留人」
好,到這邊先打住,有人會問:綱塏,你說《人間》除了報導這件事,還要求「槍下留人」。那當時的《人間》雜誌不就和現在的廢死聯盟一樣嗎?但是我覺得,這兩這間有有很大的差距。
針對湯英伸的犯案,《人間》進一步報導了台灣當時的「職業介紹所」,對於外來民工(大部分是台灣的原住民),在工作分配上的不良待遇,甚至惡性的剝削。當時要求「槍下留人」,是希望台灣社會可以藉這個機會,正視「職業介紹所」對於勞工的惡意對待,以至於產生湯英伸這樣的悲劇。
(11/20號,在我父親於社會系演講過後,午間餐敘,交通大學駐校作家林麗月女士說:她當時到派出所去看湯英伸時,這個19歲的大男生正全身發抖,縮在派出所的角落)
(她那時就想:這個人怎麼看怎麼都不像一個殘暴的人,怎麼會犯下這樣狠毒的舉動?)
經歷過三個多月的報導與聲援,湯英伸最後還是三審定讞,死刑確定。1987/5/1,於台北槍決。
但是從頭當尾,《人間》沒有對「死刑」這件事提出質疑,也沒有攻擊過「死刑」這件事。對此,《人間》接續進行報導,而透過湯英伸的死,我們看到了台灣社會結構性的問題,也看到了一群被犧牲的人,因為法律,還有市場機制。故事先說到這邊,後來我接續的問了我父親:那你們當時這麼疲於奔命的為了這件事付出,最後還是沒有留住一條命,你作何感想?
父親說:當時後對於這個事情,本來就沒有想過可以讓湯英伸繼續活著,因為他註定是要死的。可是因為這件事,展現了一個媒體對於社會主動關懷的面向,顯現一個媒體介入社會議題的實際行動。《人間》在這件事最大的貢獻,就是讓湯英伸家族和受害者家屬,最後「擁抱和解」。
我想說的是:我們一定為每一個逝去的生命和罪愆者表示惋惜與悲傷,但是更重要的是要解決這個社會最深層的問題。殺人與否真的不能解決問題,馬克思當年和巴枯寧拆夥就是看到恐怖暗殺在社會革命的極限。最直接的當然是對於自身安全的注意,還有讓自己建立一顆強健的心,為了自己,也為了他人,更為了這個世界。
一點心得,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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